统一保险
定点加油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通知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合同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IC卡服务指南
IC加油卡查询系统(07.7月之前数据)
IC加油卡查询系统(07.7月之后数据)
加油站POS机号对照表
  首页>>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山东省财政厅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一、供货要求
1、乙方供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必须采购国家定点炼油厂生产的汽油和柴油,定期将油品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其品质须达到国家标准。
3、供油的计量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4、乙方必须有2人以上加油人员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二、供货价格
乙方的供货价格必须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价格,即在当期市场价格(加油机标注价)基础上按下列下浮百分点计价结算,即汽油90#下浮1.5%、93#下浮1.5%、0#柴油下浮1.5%、97#汽油下浮1.5%、-10#柴油下浮1.5%、-20#柴油下浮1.5%。
三、供货方式
1、乙方应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接待省直用油单位(以下简称用油单位),24小时值班加油。
2、用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加油员接到IC卡后,应按操作规程加油。
四、操作规程
1、加油时,驾驶员将IC卡交与加油员,加油员先将卡背面的车号与需加油的车号核对,一致后,将IC卡插入POS机,驾驶员输入密码,经POS机进一步确认无误后,加油员查询IC卡余额,防止加油后金额不足,以影响结算。
2、加油后,加油员负责将油号、油量(升数)、市场单价、已行驶里程等信息输入POS机中。已行驶里程数加油员要亲自查看,严禁让司机报数。
3、POS机自动换算出政府采购价格,自动结算;
4、POS机打印凭条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加油站留存,与银行、用油单位对账;第二联由驾驶员交用油单位财务部门备查。
5、POS机与税控机联动打印发票,发票由驾驶员交用油单位财务部门记账。
6、其他事项按农行IC卡操作规程办理。
五、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与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银河支行签订受理IC卡协议并在该行开立结算账户。
2、用油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当月预计加油数量,定期到农业银行受理网点将资金存入IC卡主账户,驾驶员到农业银行受理网点将资金圈存到IC卡电子钱包,凭IC卡到乙方加油、消费。
3、乙方每天定时通过电话专线向中国农业银行IC卡系统主机批量传输加油消费数据信息,银行应在2日内将资金清算到乙方账户上。
六、便民服务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实汇报上月加油情况,包括进油渠道、油质、油价、计量、加油数量以及在加油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2、遇到国家价格调整,乙方应最迟于次日前以传真或专人报送的形式通知甲方。
3、用油单位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油质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的函电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和甲方据实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如确系乙方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POS机的安装与处置
1、甲方给乙方免费安装POS机,乙方享有POS机的使用权,同时对POS机在使用期间负有保管义务。
2、乙方应正确使用、保管好POS机,协助银行做好POS机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POS机正常运行。因加油人员操作不当或拒绝受理等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有效期满且第二年又中标的,POS机由乙方继续使用、保管。
4、合同有效期满且第二年未中标的,甲方将收回POS机。POS机受损严重的,经专家验证,甲方根据受损程度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
5、甲方开发了POS机与税控机联动打印发票功能,乙方须实现联动打印发票,即时将发票交与省直用油单位,以提高工作效率。
九、信息管理
为加大定点加油工作的监管力度,定点加油查询系统甲方已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上开通,省直单位可在网上时时查询加油信息(包括POS机凭条信息)。乙方须严格按要求完整输入信息。
十、甲方授予乙方“省直部门机动车辆定点加油单位”资格铜牌
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可悬挂资格铜牌。
2、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有关约定,甲方取消其定点加油资格的,甲方收回资格铜牌。
3、合同有效期满,甲方收回资格铜牌。
十一、履约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保函、支票、现金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本合同履行期。
3、合同有效期满,乙方交回铜牌和POS机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有违约责任的,扣除违约金后的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查证属实后,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在三年内取消申请定点资格,并予以公告。
2、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履约保证金的,应对高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再予赔偿。
3、乙方供油价格必须执行合同规定的优惠价格,油质、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任何一种情形如有违反,第一次发现,甲方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30%,第二次发现扣减至60%,第三次发现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申请定点资格。乙方同时承担因价格、油质、计量问题给用油单位带来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4、乙方应按实际加油量使用IC卡结算;若虚输加油信息,给驾驶员找油票或找零,替车加油或另外灌油等,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的30%;发现两次,则视违约,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在三年内取消申请定点资格。
5、乙方不得向省直单位发售油票或油本。否则,发现一次,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30%,并取消定点资格。
6、乙方若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的操作规程加油,出现问题或纠纷,乙方不得收取现金、不得扣押IC卡或其他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为用油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一经发现,取消定点资格。
8、甲方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经核实,乙方被有效投诉三次的,取消定点资格。
9、甲方接到举报投诉或组织有关部门以暗访形式检查乙方,如乙方有违约事实,甲方现场开具检查单,乙方应在检查单上签字确认,如拒不签字,甲方将扣减其履约保证金的10%,并按以上条款的规定如期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十三、监督、检查
1、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市场价格信息,监督乙方的供货价格。
2、 甲方将联合经委、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计量等有关
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以暗访形式到乙方检查,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甲方现场开具检查单,乙方应在检查单上签字,甲方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将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处理。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违约通知函送达乙方,乙方在接到违约通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可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同接受,甲方将如期扣减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3、 甲方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所供应油品的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本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予以通告。
4、甲方接到举报投诉后,到乙方现场核实,如有违约事实,按本条款第2条的规定处理。
5、乙方对于甲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马上整改,报送书面整改措施及意见,甲方及时验收。
十四、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二????四年十月一日起至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对于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免予承担责任。
十七、合同解除
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山东省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3、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山东省公证处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印章) 单位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我们本站介绍联系方式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夹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版权所有
建议将显示器设置在800*600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