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保险
公务用车统一保险
管理办法
关于2004年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有关问题通知
保险采购流程图
保险合同
保险服务指南
保险公司协作洗车点
保险公司特约维修厂
  首页>>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关于2004年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4年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2003年底,省财政厅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确定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为2004-2006年“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单位。为切实做好2004年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险种介绍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1、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
2、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
3、特约条款:救助特约条款、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1、车辆损失险(包括自燃损失险)
附加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救助特约条款。
2、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1、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沿海气象灾害险、地陷险、地质灾害险、冰雪灾害险、过渡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救援费用特约条款、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3、特约条款:车身划痕损失特约条款。
以上三家保险公司的险种项目不一,但保险责任及范围相同,条款解释详见《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指南》。
二、保险费、保险金额、赔付标准、赔偿限额
1、保险费:车均保险费人民币2400元/年。
2、保险金额:按每一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其中新增设备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
投保车辆有新增设备的,在办理保险时应在保险申请表上注明车上新增设备的明细和价格,出险时,保险公司据此理赔;否则,未注明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人民币。
车上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4、赔付标准:省直单位公务用车视同足额投保;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按保额(净值)予以赔付;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出险时的实际损失赔付。
三、承保程序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凡购买新车、旧车投保、旧车续保时,填制“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申请单”,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并加盖保险专用章后,交保险公司据此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对投保单位出具保险单、保险卡及保险费发票,一车一单、一卡。保险公司将保险单、卡、《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服务指南》、“服务质量反馈表”及“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回执单”一并送达投保单位;投保单位验收保险单、卡,在“回执单”上签章确认后,由保险公司交回省财政厅备案。
省直单位投保时,应认真填写“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用用车统一保险申请单”,尤其车辆型号要填写完整(以行车证为准),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出单、理赔。
四、承保结算程序
保险费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省直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签发的保险申请单,向省财政厅报送“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请表”,省财政厅按规程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险公司。
保险费属于非国库集中支付的,投保单位收到并验收保险单、卡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保险公司据实开具发票。
五、新车特殊处理
省直单位购置的新车在未办理上户手续前,可以凭新车发动机号、车架号办理保险手续。
六、投保车辆修理
保险车辆受损后,可在保险公司特约修理厂修理,也可自行选择修理厂。
受损车辆修复后,在保险公司特约维修厂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情况属实的,保险公司将负责重修。
各定点保险公司特约修理厂名单详查“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
七、重大赔案预付赔款
属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被保险人(省直单位)可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预付赔款,保险公司将按预估损失的50%预付赔款。
八、修车费用结算
1、在保险公司特约维修厂发生的修车费用,由保险公司与维修厂直接结算。
2、自行选择修理厂的,由投保单位先垫付修理费用,保险公司按定损赔付金额和规定时限与投保单位结算。
九、保险增值服务
1、玻璃单独破碎的便捷处理
保险车辆如出现玻璃单独破碎,被保险人报案后可直接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玻璃专业公司在一小时内更换完毕,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切费用。也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在济南市内免费提供上门安装服务。
2、免费车辆检测
参加省直统保的公务用车,需要对车辆进行检测的,可到相应的保险公司特约维修厂免费检测,并由维修人员提出维修及保养建议。
3、优惠洗车
参加省直统保的公务用车,可凭标有“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保”字样的保险卡,在车、卡相符的情况下,到保险公司特约优惠洗车网点进行洗车,在保险期限内享受六折优惠洗车服务。
特约优惠洗车网点查询,请登录“山东政府采购网”。
4、免工时费更换“三芯”和机油
参加省直统保的公务用车,需要更换“三芯”和机油的,可到相应保险公司特约维修厂更换,免收工时费。
5、服务质量反馈
保险公司在出具保单时,将把“服务质量反馈表”(见附件3)连同保险单等单证一并交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后寄送保险公司(或省政府采购部门),保险公司及时跟踪解决有关问题,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被保险人。
十、保险公司定点资格期限
二????四年一月一日零时起至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止。
十一、省财政厅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0531-2669623。
十二、其他事宜按《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办发【2002】11号)执行。
省直各部门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二级预算管理单位。

关于我们本站介绍联系方式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夹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版权所有
建议将显示器设置在800*600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版权所有